職業(yè)性接觸毒物的危害程度是以急性毒性、急性中毒發(fā)病情況、慢性中毒患病情況、慢性中毒后果、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六項指標為基礎,綜合分析、全面權衡,以多數(shù)指標的歸屬定出危害程度的級別,但對某些特殊毒物,可按其急性、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級別。在GB5044-85《職業(yè)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》中將毒物危害程度分為:Ⅰ級(極度危害)、Ⅱ級(高度危害)、Ⅲ級(中度危害)、Ⅳ級(輕度危害)。
列入國家標準中的常見毒物有56種,其中Ⅰ級13種、Ⅱ級26種、Ⅲ級12種、Ⅳ級5種,這些毒性物質及行業(yè)舉例請見國標原文。